导读:在河南成人高考专升本层次的考试中政治是一门必考科目,河南成人高考网为考生整理了本课程的知识点详解和练习题解析以供考生复习参考。
第十一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考纲解读: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深刻理解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必然性;深刻理解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思想;深刻理解我国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方针。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必然性
(一)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对按劳分配原则给予了透彻的说明,其主要内容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当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有其必然性。
第一,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平等,在公有制内部人们不能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从而使消费品能够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式分配。
第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决定了我国当前既不会像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那样,为了群体的生存而不得不实行平均分配,也不能像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那样实行按需分配,而只能实行按劳分配。
第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劳动的性质和特点,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旧的社会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也有明显的质和量的差别,劳动仍然是人谋生的手段。实行按劳分配,把劳动者的个人收人与自己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联系起来,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
注意: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按劳分配,与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有区别的。
第一,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社会分配领域中主体的分配原则,是公有制经济内部主体的分配原则,但不是唯一的分配原则。
第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
第三,按劳分配还不能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来进行分配,只能以通过商品交换实现的价值量作为尺度。第四,按劳分配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
公有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决定了按劳分配在我国所有分配方式中占主体地位。
(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必然性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人分配制度。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第一,生产决定分配,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方式。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应地就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二,所有制实现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决定了分配方式的多样化。
第三,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要调动诸如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这就必须使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能够获得与其投入的生产要素量相适应的收益。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其他分配方式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存在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状况进行分配。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要“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党的十七大则提出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这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重大进步和理论创新。
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二、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
(一)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内容,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共同富裕这个根本目标。但是,共同富裕绝不等于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这是因为:
第一,按劳分配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因此,劳动者的体力、智力和勤奋程度的差别,造成收入水平的差别;另外即使所得的劳动报酬相等,也会由于家庭状况不同,而出现富裕程度的差别。
第二,我国的分配制度造成个人收人上的差别,不仅有按劳分配产生的收人差别,还有其他分配方式所产生的收人差别。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承认价值规律和竞争的作用,其结果必然是优胜劣汰,也会造成富裕程度的差别。实现共同富裕,有一个不平衡发展问题,不可能是同步同等程度地富裕起来,只能实行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依靠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先富起来的政策,从而产生示范力量,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比较快地富裕起来。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的:“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
(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分别强调不同的方面,二者存在矛盾,对效率的追求,必然导致收人差距的不断拉大,相反,为了缩小收人差距而对分配进行干预,又会抑制追求资源有效配置的动力,从而降低效率。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也具有一致性。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前提。社会公平的逐步实现只有在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没有效率作为前提和基础的公平,只能导致平均主义和普遍贫穷。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只有公平分配,才能维护劳动者权益,激发劳动者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率的积极性。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一是既要重视提高效率,又要重视促进公平。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公平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分配公平,这就要求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因此,分配领域中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是此消彼长、相互排斥的,处理得好是可以相互促进的。二是不能片面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分配公平是发展生产,提高效率的中间环节。如果分配不公平,生产发展和效率提高的结果必然是走向贫富分化,少数人暴富,多数人贫穷,无法实现共同富裕,这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背道而驰的。三是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人差距悬殊。合理的收人差距是必要的,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同时要重视收人差距过分扩大。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为此要加强政府对收人分配的调节,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人,取缔非法收人。通过强化税收调节,整顿分配秩序,把收人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防止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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